员工回家过中秋途中车祸死亡算不算工伤?
2021-12-01
来源:律叮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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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焦点为:泰州市人社局认为孙某从宿舍回如皋老家过中秋节是在合理下班时间和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为工伤的认定是否正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对“上下班途中”应作出全面、合理的理解,需要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包括职工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同时要考虑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虽然孙某平时在单位住宿舍,但其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均在如皋,其近亲属居住地亦应属于孙某的住所地之一。孙某当天下班后回宿舍收拾物品再行回老家过节,应属于下班途中合乎情理的短暂停留。中秋节是合家团圆、共享天伦之乐的中国传统节日,孙某下班后乘坐李某摩托车回如皋与家人团聚,符合民俗常理和中国国情,且行程路线具备合理性,其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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