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咨询服务热线

13837577669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领域 > 公司事务

栏目导航

公司事务

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2021-12-01    来源:普法问答    点击:1239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上一篇:诉求开具发票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下一篇:“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张红卫律师
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广育路64号
网址:www.qinglvshi.com
手机:13837577669
联系人:张红卫律师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请律师网 技术支持-易科互联  |   网站地图  |   企业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