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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2020-05-23    来源:    点击:2906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作者/刘会民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杜某(已丧偶)因家庭生活困难向邻居李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据。2019年3月,杜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唯一女儿杜小某领取了死亡赔偿金25万元。李某找到杜小某,要求偿还杜某生前的借款,杜小某辩称,杜某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拒绝偿还。李某遂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请求杜小某偿还3万元借款及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因人身损害导致公民死亡的,可能会产生一笔死亡赔偿金,在实务中,死亡赔偿金到底是否属于遗产的范围存在争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该法律条款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地字第26号《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空难死亡赔偿金是给予死者死亡时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因此,该复函作为具有司法性质的文件,在实务中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对于死亡赔偿金不再按遗产处理,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生前并不存在这笔遗产,不符合遗产的基本法律特征。死亡赔偿金的作用是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赔偿的对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再者,受害人一旦死亡,就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就不可能在死亡后还取得合法财产。
就本案而言,杜某生前没有遗留合法财产,死后由加害方向杜小某支付的25万元死亡赔偿金是对杜小某的一种补偿,不是杜某的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原告李某以被告杜小某获取死亡赔偿金为由要求杜小某承担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故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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