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咨询服务热线

13837577669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领域 > 房产纠纷

栏目导航

房产纠纷

商品房交易纠纷

2018-06-09    来源:    点击:2698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迟延交房除了不可抗力以及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构成开发商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1、开发商迟延交房,首先确定好开发商的违约事实,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因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上一篇:二手房交易纠纷
下一篇:租赁纠纷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张红卫律师
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广育路64号
网址:www.qinglvshi.com
手机:13837577669
联系人:张红卫律师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请律师网 技术支持-易科互联  |   网站地图  |   企业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