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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见义勇为反被刑拘?

2019-02-20    来源:    点击:1486   

       日前,福州赵宇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赵宇自述因保护邻居女子免遭强奸,打伤施暴男子(重伤二级),后被刑事拘留14日,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这是继于欢案、昆山于海明案后,正当防卫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而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通过工作规划与指导案例明确释放出激活正当防卫制度、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利益的信号。
       赵宇案尚在侦查中,进行实质性评价显失公允,但有一点需要厘清的是:法律的价值导向从来是明确鼓励见义勇为,鼓励公民对抗不法,其制度基础体现为见义勇为属于正当防卫。
       一种观点认为,反抗对自己的侵害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这是一种误读。正当防卫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本质是一种正义对抗不正义,合法对抗不法,不论侵害是针对自己、针对无关他人还是针对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论是威胁人身安全,还是威胁财产安全,都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防卫限度等判定,应当抛弃“理性人假设”,适度向防卫人倾斜,不能苛求防卫人作出最合理的选择,不能简单以“谁伤的重”“有伤亡”作为机械判定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强奸、伤害等并不实际存在,是见义勇为人的误解(假想防卫),或者造成侵害人重伤、死亡等结果,也不等于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一个现实是,“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我国目前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并不落后,问题在于各地裁判标准不统一,正当防卫一定程度属于沉睡状态,原最高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均对此做出相关表述。民众情绪在类似案件中一次又一次的爆发,一方面是在个案处理与民众预期相悖,法感情受伤;另一方面也是易地而处,对类似情境中无所适从感到惶恐。
       法律的珍贵不仅仅在于对已发生事件给出评价,实现个体正义,也在于引导民众的行为方式,因此对于个案,尤其是受到广泛关注的个案,其示范效果必须重视。每一个涉及正当防卫案件中,都含有对立尖锐的两方当事人,但刑事司法人员不应当以息事宁人为先,必须尊重民众的道德诉求,向社会明确传递鼓励正当防卫的信号。
        赵宇案的案情尚不明朗,但对于这样高度关注、有普遍性的案件,公安机关有必要在合适的时机对案情进行充分披露。当然,我们更期待的是,在更多不被关注的案件中,正当防卫制度被真正激活、准确适用。惟其如此,我们每个人才能放心去做那个勇为者;也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在那些绝境中得到救助。
      (姜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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