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咨询服务热线

13837577669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领域 > 前款清收

栏目导航

前款清收

经济纠纷

2018-06-09    来源:    点击:2828   

1.平等主体

(1)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公司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2)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平等主体

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

(1)一般情况下(如甲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特殊情况下(如甲公司同税务机关在征税行为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篇:企业商账
下一篇:工程欠款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张红卫律师
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广育路64号
网址:www.qinglvshi.com
手机:13837577669
联系人:张红卫律师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请律师网 技术支持-易科互联  |   网站地图  |   企业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