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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

丈夫私自给小三购买小汽车,妻子能否要回?

2018-08-21    来源:    点击:1718   

案情:丈夫系公司经理,小三系公司员工。二00年十一月二十日,丈夫

 

偷用妻子的银行卡,在一家4s店刷卡,为小三购买一辆价值十七万余元的科鲁

 

兹小轿车一部。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家做全职太太的妻子知道了丈夫外遇的事实,

 

并为此多次争吵。后来妻子在一次用银行卡到银行取款的时候,发现卡中的金额

 

少了十七万壹仟元。经过反复追问丈夫,承认用该款为情人购买一部小汽车。为

 

此,妻子委托本律师一纸诉状以小三为被告、丈夫为第三人起诉到苏州市沧浪区

 

人民法院,要求小三返还购买汽车款十七万壹仟元,并承担诉讼费,并列举了除

 

银行卡刷卡购车的证据以外,同时又有列举了一系列有关丈夫和小三属于情人关

 

系的证据。

 

小三通过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答辩称,对购买汽车的事实不予否认,但

 

是和丈夫非情人关系,只是丈夫公司的一名员工。购买小汽车系公司用作为公司

 

员工的业绩提成款所为,而非属于情人购物关系。小三在答辩的同时,又举出了

 

几份为公司签订的合同加以佐证。

 

焦点:丈夫为小三购买小汽车到底是情人购物关系还是公司用业绩提成款为

 

其购车的行为?小三应否返还妻子的诉讼请求钱款?

 

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观点:

 

一是作为被告的观点:认为作为公司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应当享有业绩提成

 

的权力,丈夫为其购买小汽车的款项,系业绩提成款,而非属于情人之间的购物

 

款。对于该款,无需返还。


一是作为原告主张的观点:丈夫和小三属于情人关系,丈夫刷卡的户名系妻

 

子个人拥有,依法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公司财产,小三主张的业绩提成,应当通

 

过其他法律程序向公司追讨,与本案无关,况且小三的主张,根据公司规定,即

 

使有业绩提成也只能是一、两万元左右,小三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

 

最后妻子一方的观点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在没

 

有书面约定明晰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依

 

法属于无效,故而丈夫为小三购物,侵害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应当确认为无效。

 

另小三主张的业绩提成,应当通过其他途径与公司追要。

 

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以小三分期返还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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