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咨询服务热线

13837577669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通报

栏目导航

案件通报

姚江丽、姚生云、关月花与章乃文返还原物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新民申字第1879号

2019-04-08    来源:    点击:1612   

不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借名买房请求办理过户手续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姚江丽、姚生云、关月花与章乃文返还原物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新民申字第1879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已确认再审申请人姚江丽与被申请人章乃文借名买房系无效行为。国家对双方争议房屋的交易有特殊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本案中姚江丽因不具备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而借用章乃文的名义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行为。关于承担责任比例问题,对于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有特殊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具有专属性。双方当事人对此规定均明确知道,故对借名买房行为的无效后果,双方均有过错。对造成的相关损失,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上一篇:商龙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申2338号
下一篇:罗利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收回经济适用住房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6)粤行申984号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张红卫律师
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广育路64号
网址:www.qinglvshi.com
手机:13837577669
联系人:张红卫律师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请律师网 技术支持-易科互联  |   网站地图  |   企业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