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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

民法典分编草案:对禁止性骚扰作出明确规定

2018-08-30    来源:    点击:1945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下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介绍,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当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迈出了“第二步”。

  由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条文数量多,从提请初次审议到最后出台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据了解,本次常委会初次审议时,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

  最终,在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据了解,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看点一

  住宅建设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

  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目前物权编草案对此先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

  沈春耀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有关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后,国务院提出法律修改议案,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者物权法。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议案。物权编草案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此先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

  看点二

  对方未理解的“霸王条款”无效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力度,规定了电、水、气、热力供应人以及公共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草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表示,这类合同的服务提供者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也就是不得拒绝客户正常的、合理的缔约请求。现行合同法只规定了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对于电、水、气、热力等合同中的服务提供者并未作出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因此,草案的规定是对合同法的修改和完善,更体现了对社会大众基本权利的侧重保护,也对相关公共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看点三

  充分尊重婚姻自主权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纵使两情相悦也不允许结婚吗?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沈春耀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此作出修改,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针对轻率离婚现象,草案提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看点四

  确立法定救助义务的机构对象

  根据人格权编草案,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及时施救。

  孟强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警察、医师等人员负有这种及时施救的义务,这一规定强化了对自然人基本人身权利的保护,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

  看点五

  强化隐私权保护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

  …………

  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格权编草案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即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衔接空间。

  “草案首次对隐私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用单独一章对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效回应了现实需求。”孟强说。

  看点六

  发生性骚扰单位要担责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性骚扰问题,人格权编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表示,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建立预防、制止性骚扰的机制,就要对受害人承担责任,“从而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减少和遏制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看点七

  修改遗嘱效力规则

  继承编草案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谢鸿飞分析认为:“遗嘱自由是继承法的重要理念。如果机械规定公证遗嘱优先,在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发生冲突时,可能损害遗嘱自由。遗嘱应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草案还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草案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保管遗产,处理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职责。

  草案还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看点八

  明确“无偿搭乘”事故赔偿责任

  下班后好心免费搭载顺路的同事一程,却不料发生事故导致同事受伤。这种情况下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引发社会各界争议。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一方面保护受害人,另一方面又考虑到驾驶人对受害人的施惠因素,较好地协调两者的利益。”谢鸿飞说,这也有利于维护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

  草案还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明确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偿顺序,有利于厘清责任,让受害者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也减轻了机动车驾驶人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功能。”孟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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