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咨询服务热线

13837577669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业务领域 > 婚姻家庭

栏目导航

婚姻家庭

男方父母转账购房款,男方单独出具借条,该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4-06-16    来源:律师同城    点击:224   

男方父母转账购房款,男方单独出具借条,该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母亲向儿子汇款,转账摘要为“购房款”,且儿子于同日向父母出具借条一份,后儿子向妻子汇款,妻子用该款作为首付购买房屋一套,后父母将该夫妻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借款,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张向父母出具借条一份,明确载明110万元款项系借款,小周虽然未在借条中签字,但涉案款项实际用于小周与小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法院认定该款项系小张与小周的共同借款。小周抗辩涉案款项性质系赠与,应提供证据证明赠与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关责任,所以法院判决小张、小周向父母偿还11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如果当事人主张财物系赠予的性质,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中,父母向小张的转款,小张与小周在婚姻存续期间用来购买房产,且小张已向父母出具借条,该款项属于借款的性质,小张、小周应向父母偿还。


上一篇: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未过户,能否排除男方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下一篇:配偶婚外有私生子,能否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张红卫律师
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广育路64号
网址:www.qinglvshi.com
手机:13837577669
联系人:张红卫律师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请律师网 技术支持-易科互联  |   网站地图  |   企业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