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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人付全款但未过户的,只享合同权利而无所有权

2021-12-01    来源:博蕾兹    点击:891   

【裁判要旨】

依据《民法典》第209条(原《物权法》第9条)规定,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当事人虽已全额缴纳购房款,但其仅享有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尚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裁判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规定,判断执行标的能否执行,需查明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是否享有民事权益,以此确定执行异议人所享有的权利在效力上是否优先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以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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