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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选择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得再将案件移送至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2021-07-26    来源:    点击:1597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裁定中明确: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有权选择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得再将案件移送至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张某红与靳某平、展某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有权选择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得再将案件移送至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案件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辖19号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侵权行为地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被告靳某平的住所地在甘肃省静宁县行政辖区,故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在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已经立案,且双方均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不应将本案移送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故作出(2017)最高法民辖19号民事裁定:本案由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审理。

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理解与适用】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也属侵权行为。民事纠纷从类型上划分,可分为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本条即是对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作出的一般规定。本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存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因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出现的地点。在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地为同一地点,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并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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