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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6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019-11-10    来源:    点击:1306   

       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指司法机关对事件当事人依法作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决定,而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就意味着当事人面临坐牢等处罚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相关规定,以下6种情况均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案件若已经作出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应当撤销案件,无法撤销时应采用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方式来处理。

      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经审查不认为是犯罪的。有的人分不清什么是刑事处罚什么是行政处罚,以为只要是不对的事情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法律中对刑事责任的认定显然不是这样。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比如说,初犯偷了辆普通自行车,情节是不至于直接判坐牢的。

        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后不予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经特赦的罪犯,他人不得就原犯罪事实再予追究刑事责任。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也就是“不告不理”案例,有一些犯罪事实已经达到判刑标准,但由于受害人没有上诉的意愿,因此罪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说: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并非完全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还可以是指当事人未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比如说虐待罪,大家都知道这是明显的犯罪行为,但如果受害人以为判刑是理所当然的,就不提出申请的话,就只能得到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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